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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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日前,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该县辖区内部分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存在未张贴食品标识、合格证等违法经营行为,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隐患。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就此对辖区内各超市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发现十多家大型超市在销售经营散装食品及预包装食品中,存在未张贴散装食品标识卡及合格证或张贴自制手写合格证、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签标注日期与实际生产销售日期不一致、部分食品未进行防尘防蝇遮盖、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违法经营行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针对上述问题,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辖区内食品标识违法等经营行为的监管,让散装食品贴上“放心标签”,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约谈会,约谈大型超市负责人,强化主体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活动,共检查散装食品销售经营单位328个,对经营不规范的经营单位现场指导、现场整改,并制作《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统一模板,规范标签内容和摆放位置,严厉查处整改散装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共同发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